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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

聖經教室–人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何意 ?

 聖經教室 – 人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何意 ?

<經文>  希伯來書 10 : 26

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」

「得知真道」原文作「領受了真理的知識」。「真理的知識」,指歸信基督教的行動所包含的對上帝決定性的知識 :「祂願萬人都得救,明白真道」(提前2 : 4),而「明白真道」是神賜人悔改的心的結果 (提後2 : 25)

 由此可見,這裏的「領受了真理的知識」意即就是接受了福音,成了基督徒。「我們」顯然是指作者與讀者,或泛指「我們基督徒」,包括作者與讀者。

「故意」原文意指是自動的、自願的、不是被迫的、或受人勉強的 ; 「犯罪」從 (10 : 29) (6 : 6 ) 平行來看,這裡所指乃是背道的罪。

「犯罪」的原文分詞為現在時態,表達持續的行動 ; 這表示背道的罪所牽涉的不僅是一次的否認行動,而是持久的背棄基督,把永生神離棄 (3 : 12)。所以這裡「故意犯罪」乃是針對當時那些離道反教而又回到猶太教的希伯來人而說的。

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」世界上的宗教,多數有一套贖罪的理論,和獻祭的儀式與祭物,而事實上都沒有真正除罪的功能。

 就猶太教來說 : 神藉摩西指示以色列人許多當獻的祭物,然而神又清楚說,這些祭物不能除罪,只能叫人想起罪來,因此要每年獻上同樣的祭物。他們仍要等候神所決定的那一次獻上,卻有永遠功效的贖罪祭,就是神的羔羊基督一次獻上而成就唯一永遠有效的寶血贖罪祭。

 這贖罪祭是神所定的,是唯一蒙祂悅納的。人若不接受,就沒有別的祭可以贖罪了。所以拒絕了這贖罪祭,就再沒有別的祭永贖罪而存留了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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